文件
梅肯海姆,2007年6月28日
歷史/現況:
刑事警察工作小組知悉聯邦刑事警察局關於「Scientology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 (截至1996年8月26日)」的執行情形報告。其結果是,先將此一特別通報制度續行一年,之後在提交新的執行情形報告後,再次檢視其成效。
經刑事警察工作小組同意並知悉後,聯邦刑事警察局接手「Scientology 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的評估工作。
確認,迄今的通報量未顯示Scientology 機構有刑事可罰行為的線索。
會中建議停止警方「Scientology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此外,各邦主管機關與聯邦憲法保護局應基於其職責,在可罰行為發生前階段,監控Scientology機構的政治意圖與活動。會中請刑事警察工作小組同意並知悉。
刑事警察工作小組知悉聯邦刑事警察局關於「Scientology 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的報告,並請聯邦刑事警察局就特別通報制度範圍內的通報量與評估結果再次提出報告。
為執行刑事警察工作小組的委託,聯邦刑事警察局提交「Scientology特別通報制度」 報告,以供刑事警察工作小組審議。該報告其中包括以下結論:
在報告期間(1999年至2002年),全國並未針對Scientology機構或其成員/追隨者進行任何涉及國家安全保衛的偵查程序。
Scientology機構所舉辦的公開活動,均依各邦法律規定完成申報並舉行。
建議停止警方「Scientology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因為透過該通報制度取得的情資,並未能認定Scientology機構存在足以構成刑事處罰的行為。
提交了一份報告,內容涉及一項關於Scientology機構的鑑定意見,並附有一份要求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清單。內政部長會議知悉該報告及措施清單,但拒絕採取進一步措施。
關於停止「Scientology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一事,會中已進行討論。會議紀錄記載一項一致決議,並附註:「會中已討論此事。」
由於上述決議並未列明停止特別通報制度,且其後直到今日,在決策層級也未作出內容相反的決議,因此此處仍認為特別通報制度繼續存在。
結論:
「Scientology機構犯罪行為」特別通報制度未帶來任何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情資。